个人简介
贺日开,男,1965年9月生于江西省永新县。1987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9月考入北京大学攻读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98年10月,公派赴日本国立新泻大学交留学习一年,2001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6月出站于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获优秀博士后荣誉称号。2001年7月起任扬州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4年11月,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聘为“特聘教授”,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
内容简介
为什么我国的司法缺乏应有的权威?为什以近年来我国的司法改革成效难如人意?为什么我国的宪法得不到有效实施?这些问题之间是否有某种关联性?如何找到一种办法,既能启动我国宪法的实施,推动宪政的发展,又能克服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执行难、司法不公等病症,树立起司法的权威性?
实施宪法是宪政的必然要求。遵守宪法,虽然是宪法的实施主要方式,但是,适用宪法,由护宪机关对违宪行为进行制裁,则是实施宪法的关键。倘若违宪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不仅会刺激违宪行为的产生,而且还会挫伤守宪者遵守宪法的积极性。其结果必然是宪法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护宪机关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是宪政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