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第5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是JC 493-1992(1996)《玻璃熔窑用熔铸锆刚玉耐火制品》的修订版。
本标准对JC 493-1992(1996)做了如下修订:
——在浇铸方法分类中将原密实浇铸改为准无缩孔浇铸;
——将原优等品(Y)和合格品(H)的分类改为氧化法(Y)和还原法(H);
——对部分理化指标作了修改,将原ZrO2含量指标由规定下限改为规定一个范围;修改了SiO2和Na2O含量指标;规定了Fe2O3和TiO2杂质合量;对体积密度、显气孔率、静态下抗玻璃液侵蚀速度、气泡析出率规定了具体指标;增加了玻璃相渗出量检测项目;增加了准无缩孔浇铸的容重指标要求;
——对制品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作了较大修改,分类不再以优等品和合格品分类,而是以工作面和非工作面分类;对异形制品的裂纹作了较详细的分类规定;
——增加样品的取样方法;
——对样品的判定原则作了具体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JC 493-1992(1996)。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高技术陶瓷与耐火材料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院高技术陶瓷与耐火材料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外合资北京西普耐火材料公司、中外合资淄博旭硝子电熔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湘潭中间试验所、沈阳星光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重庞大市潼南电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武、谢金莉、李春燕、李丽萍。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科学院高技术陶瓷与耐火材料研究所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