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王海传,男,1963年1月5日出生,祖籍山东省诸城市。1987年曲阜师范大学政治系毕业后到山东农业大学参加工作。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于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攻读博士学位,师从钟明华教授。目前任教于广东商学院,讲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普通逻辑学等课程。在《山东社会科学》、《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等发表“论制度与制度力”、“论制度的人性基础”等科研论文近30篇,参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人学基础研究”等省部级研究课题3项。
内容简介
人的发展是作为主体的人的发展。这种发展是人的本质力量通过对象化活动在自然、社会领域的展开。人的发展以人的本质为基础,以制度为实现条件。制度的客体规定是人获取或实现自己的社会性过程中彼此之间的结合方式,是浓缩的、固化的社会关系。制度安排是制度的表现和具体化,是制度的实现形式。制度对于人及人的发展的关系,借用约翰·罗尔斯的话说是因生而入其内,因死而出其外。人的主体性发挥愈充分,制度体系越完善;制度体系越完善,越有利于人的主体性的发挥。人与制度的互动,构成了全球化背景下提升综合国力的根本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