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订监测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流域监测、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污水流量计量方法、水质监测的质量保证、资料整编等内容。
本规范还规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监测、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急监测的基本方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起草。
本规范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于2003年01月0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