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目前,我国关于WTO的相关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但是,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加入WTO对我国的行业(部门)影响和利弊的分析上。而为数不多的分析入世与我国制度变迁(如体制改革深化)的文献又大多都是定性分析,在模型化的定量论证方面尚有欠缺;其结论也大多具有很浓的理想主义色彩,对我国入世后制度变迁可能遭遇的阻力和困难估计不足。
本书跳出了行业或部门分析的视野,尝试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解读WTO并全面审视加入WTO与我国制度变迁之间的关系,包括从制度层面阐释我国入世的重大意义,分析入世后我国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变迁的机制、阻力、困难等。
为了阐释分析这些问题,本书按演绎分析的逻辑顺序,首先全面介绍制度与国际制度理论,然后在此基础上将WTO视为一项国际制度对其进行了分析——剖析了WTO制度的俱乐部产品属性、WTO制度的网络特征以及WTO制度框架下各博弈方收益的非对称性,并利用一个收益不对称的智猪博弈模型,分析了权力结构的变动所引致的WTO制度变迁。
对于WTO制度的供给方式——双边和多边谈判,本书将其视为一个无限回合讨价还价的动态博弈,并为其建构了一个分析框架。在这一框架下,本书对各国在谈判中常用的一些策略,如议程控制、议题操纵、最后通牒、双层博弈等,给予了理论阐释。
由于制度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为了缩小分析的难度,本书以民营企业在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为例,对入世与我国正式制度变迁之间的关系、入世的制度意义、入世后我国制度变迁的机制、阻力等问题进行了模型化的定量分析;并指出加入WTO可以推动我国冲破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摆脱旧的路径依赖,从而推动改革的延续和深化。在垄断行业,这一过程是通过如下机制来实现的:通过加入WTO引入外生的市场竞争主体,使不同主体的经济绩效发生改变,进而改变原有主体之间的利益格局,促成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的变迁。但是,不能理想化地认为入世就必然可以达到我们所期望的制度变迁目标,要重视入世后我国制度变迁可能遭遇的阻力和困难。
本书从三个层面分析了加入WTO的制度变迁意义:第一,入世有助于我国通过引用WTO规则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可以通过国际制度的国内化和督促我国删减过剩的制度供给等途径增加我国有效制度的供给;第二,入世有助于创造激励、刺激我国产生制度创新的环境和条件;第三,入世可以通过约束条款、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声誉机制等保证我国制度变迁的单向性;第四,入世可以使我国全面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维护我国国家利益。
在现实中,前述模型或框架的结论是否成立呢?本书分别以产权制度、外贸体制、政府管理体制为蓝本,应用改革开放以来的相关数据,对分析框架进行了实证或案例分析。结果显示,开放是促进我国产权结构、产权主体、知识产权保护等产权领域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因素;它直接推动了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有助于我国政府管理体制向法制化、服务化、高效化转变。
对于入世后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的认识,本书认为不应停留于对我国某种产业或行业的冲击这一层次,尝试从制度层面分析入世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提醒人们警惕入世后可能出现的制度负效应。典型的制度负效应包括两类。一是制度双轨制,即对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实行不同的制度规则:对前者适用的是WTO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而对民营企业则只适用国内法。二是WTO制度供给的负效应。本书以多群体非对称博弈的复制动态方程为工具,求得了在WTO谈判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利益分配的进化博弈解:谈判的结局出现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利益分配状况要远远多于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状况,因此经由WTO谈判而供给的制度规则多数情况下是有利于发达国家的。
对于开放与我国非正式制度变迁之间的关系,本书主要借助进化博弈论工具,建构了一个道德观念进化博弈的快速学习模型和一个一般两人对称博弈的观念演化模型,对入世后我国非正式制度变迁的机制进行了尝试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列举了入世后我国的一些观念、意识演进的大致方向;最后以婚姻观念为例,对开放与非正式制度变迁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