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赴美国密执安大学法学院进修,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唯一指定的全国唯一的民商法重点学科基地)。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并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吴玉章奖学金优秀教学奖和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
主要学术成果:
主编司法部本科统编教材《民法·侵仅行为法》、《人格权法新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民法》、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教材《民法》、以及多本本科,研究生教材和高级法官班教材;副主编司法部大专统编教材《民法教程》、《中国民法》;专著《违约责任论》、《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司法改革研究》、《物权法论》、《合同法新论·总则》;合著《民法新论》(上、下册)、《民法·侵权行为法》、《人格权与新闻侵权》;编著《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四卷)等案例教材;发表论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4辑)和学术论文六十多篇;翻译、整理了数百万字的外国民法资料,编印了两本《外国民法论文集》。其中《民法新论》(上、下册)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民法教程》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奖;《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所有权问题的探讨》一文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和政策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关于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一文获“中国法制之路”青年法制论文二等奖。
王利明教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重要成员,目前正在进行物权法的起草与深入的理论研究工作。其负责的六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已完成五项,成果受到广泛好评。
内容简介
全书密切结合我国合同立法与司法实践,并在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履行、保全、变更、转让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制度,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
本书作者认为,应当区分合同履行与清偿、给付等概念;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履行原则,并对种类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向第三人给付以及第三人给付等特殊之债的履行,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探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的结合。作者指出我国不应采纳德国法中履行不能类型化的观点;不应该设立独立的瑕疵担保制度,而应将其纳入违约责任的范畴;基于违约的请求权应当在债权请求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作者还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合同转让与终止、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形态、责任形式,以及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