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具有两个方面:一是历史梳理的翔实。家勇兄借用大量的德文和英文材料介绍了罗马法以来两大法系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源与流。2005年我在瑞士弗里堡大学联邦主义研究所发现有该校出版社出版的Krauskopf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问起家勇兄,得知他当时就通过在日本的友人复印的此书,这让我惊讶无比。在中文文献中,本书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历史的探源,很多都是首次发掘。本书把我们带入了一个历史博物馆,在里面,我们遇到了对形式与程序认真得刻板的罗马人;看到了冥思苦想的中世纪法学家的沉重身影;重视事功与实用的英美法学家、沉醉于体系构建和原则发掘的大陆法学家在激烈的辩论……从历史、国外游历之后,我们又返回到中国朴素得过于简单的合同法第64条。二是法教义学方法的娴熟运用。本书在阐述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时,运用合同法的基本理论、不当得利、商法等相关理论,对制度本身和关联制度做了整体研究。甚至在一些细节上,家勇兄也显示了他厚实的法教义学功底,如对中国合同法第64条、第402条的解释,都相当有力。本书的诸多内容,都不断地挑战我的民法学知识结构。套用韩愈评柳宗元文的一句话,可谓“深博无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