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系以民法之债法中的一般给付障碍法为根本研究内容,即是说,适用于债法分则之中的特别给付障碍法,或者称瑕疵担保责任法,并不在本书的覆盖范围之内。如果将法定债务关系的内容截取除去,那么,这大致相当于我们通常所说的违约责任法。由于给付障碍法研究的是债务人的实际给付行为背离债务关系要求的情况,也就是背离原本构想的义务方案的情况,故给付障碍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一向是债法内容的一个重点。最近几十年以来,随着国际和区域统一法的制定,特别是随着国际和区域统一买卖法的制定,给付障碍法的研究再次进入一个崭新的研究发展阶段。这种新发展尤其表现在给付障碍法的体系研究和理论建构上,特别是表现在统一的核心构成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