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编辑说明
一、本书辑录资料的一个原则是,凡已刊者一律不收。惟少数与已刊函电在内容或字句有较大出入者,仍收入本书,并加注说明。
二、所收函电,皆由编者加标题,注明年、月、日和发出地点。
三、所收资料,按时间顺序编排;附件则不论时间,置于正件之后。
四、凡第一次出现的收发件人除人们熟知者外,为编者所能查明者,皆加注释。函电内之人名,除少数外,一般均不加注。
五、编者加语(字)及补缺字用方括号“[ ]”,改正原件错字用三角号“<>”,衍文用六角号“〔〕”。原件残缺破损,无法辨认者,用方框号“口”。资料原有的夹注、旁注及眉批等,均置于圆括弧“()’内。遇有错句或文理不通之处,保持原状,不加改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