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徐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民事委员会民商法律高级讲师团副团长、商事主体治理论坛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联合导师。著名合作社治理、公司治理、破产重组与国企改制并购法律专家。大成律师事物所监督委员会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优秀律师。主持过数十家大型特大型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并购交易、主辅分离、股权激励、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操作实务,擅长处理公司与合作社法律事务、代理重大公司诉讼。主编《公司法辞解》、《企业破产法辞解》、《国企改革法律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100问》,《新公司法100问》、《新企业破产法100问》、《新合伙企业法100问》、《规范改制与产权交易100问》。著有《BOT项目融资法律实务》、《风险投资法律实务》、《经营者持股与股票期权计划的规范设计》、《职工持股制度与主协调律师制度》等
内容简介
《物权法》是规范物权制度的一部基本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通过《物权法》能够明确各种物权的设立与变更及其相互关系。我国从事经济建设几十年,即使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有十几年,却没有一部《物权法》,以至于我们搞了多年的经济建设,从事各种商品交易,只能依据“感觉”依据一些制度办法,依据有关领导人的思想来进行,甚至对于一些“物品”与权利能否进行交易都要争议纷纷。例如,我们过去多年禁止开办自由市场;对于能否实行股份制,进行股权交易,也要在禁锢几十年以后,由小平同志的一番解放思想的谈话才得以开禁。可见,由于没有《物权法》,已对我国经济建设与市场经济机制的形成造成多方面的负面影响。
本书是关于研究物权法最新发展的专著,具体包括了:什么是《物权法》、《物权法》的立法经历了什么样的过程、如何理解物权的公序良俗原则、《物权法》如何体现平等保护原则、如何理解《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如何理解物权法定原则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