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翁国民,男,1964年9月出生于浙江萧山。1985年毕业于杭州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1988年至1992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师从姚梅镇先生与余劲松先生,获得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师从沈四宝教授,并于2005年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于1996年至1997年在德国WURZBURG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并参加司法部与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的国际反倾销赴欧洲培训团,先后应邀在德国WURZBURG大学和韩国东亚大学作短期讲学。 1985年至1998年期间任教于原杭州大学法律系。从1994年11月起受聘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8年起任教于浙江大学法律系,1999年晋升为教授。目前任浙江省法制研究所副所长、浙江大学国际法硕士生导师组组长、浙江大学经济法制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WTO研究中心秘书长。并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WTO法研究会会长、杭州仲裁委员会委员等。 近几年来主要学术成果:专著《普遍优惠制及其利用问题研究》、《贸易救济体系研究》、《入世与全球化经营的法律保障》,教材《国际贸易法导读》、《国际经济法学》;主编《入世与法律丛书》(五卷本)、《国际经济法法规导读》、《国际经济法案例》,参编《经济法》、《WTO法律知识读本》、《JM国际经济法统编教材》等;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法学》、《浙江大学学报》、《环球法律评论》、《国际贸易》等学术理论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其中《全球化与国际商事合同规则的国际统一》、《国际标准合同与国际贸易法的国际统一》、《试论反倾销的公共利益判断及应用》、《WTO框架下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若干法律问题剖析》、《论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等论文在学界有一定影响。
内容简介
“法庭之友”这一概念起源于罗马法,最早是由英国将其作为一种制度引入到司法实践当中的。该制度的设置及运作的价值在于”法庭之友” 能够提供不被法院所了解的证据事实和法律意见,为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提供帮助,从而体现了司法审判活动中的民主精神,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在民众中的公信力。因而,它在英国普通法体制下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并在移植到美国法之后得到了进一步的繁荣。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司法腐败现象仍然存在,法院判决缺乏应有的权威和说服力。这不仅阻碍了中国法治化的深入发展,而且由此导致的司法不公甚至将直接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如何将“法庭之友 ”制度引入中国并构建其在中国司法改革中的运作体系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