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综[1996]51号《关于下达1996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安排制定的。本标准的编写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物资分类、型号为基础而制定的。
本标准对主要电力物资的编码作出了规定。趣过本标准的实施,力求使电力行业的物资编码达到统一,使电力物资编码满足物资管理、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等需求。使物资编码通俗易懂,易于掌握和使用。
本标准只对主要电力物资的编码作出了规定,对没有列入本标准的物资,请各单位参照编码规则自行编码。有关锅炉及原动机等主辅机设备的编码,待与国家电力公司成套设备公司研究后,根据需要开展编码工作。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物资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志光、贾庆祥、王志中。
本标准委托辽宁电力物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