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赵亚娟,女,河南人。1999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获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博士生奖学金,在该院从事了2个月的国际法专题研究;2005年获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研究中心邀请,参加该中心举办的为期1个月的2005年度“文化遗产与人”国际研讨会(英语组),现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海洋法、国际法。曾参加“国际海洋法上的群岛水域制度研究”、“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立法问题研究”、“南海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等课题,并在《中国海洋法学评论》、《法令月刊》、《人民法院报》、《时代法学》等杂志上发表论文数篇。
内容简介
在框架安排上,本书沿用了具体法律制度研究的一般范式:界定基本概念——分析该制度产生的宏观背景——深入理解现行制度的具体设计——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反思现行相关国内立法规定。具体而言,本书共分为五章,分别论述下列相关内容:
第一章是“绪论”。本章旨在阐明水下文化遗产的基本概念和与之相关的若干理念。无论是国际社会上目前出现的以“海难救助”为名义的捞宝热潮,还是其他一些合法活动,都对水下文化遗产造成了严重破坏,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就是缺乏对文化遗产特性的认识,将之简单地视为普通财产乃至可以随意处理的破烂。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并不单单和国际海洋法相关,还牵涉到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立法,第一章主要是从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立法出发,分析若干基本概念以及由此衍生出的一些理念,是本书论证的出发点。
第二章是“有关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律”。本章主要在于梳理2001年《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通过之前有关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以及一些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文件,试图从中发现支配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规则,分析它的有效性,并发现它的发展趋势,力图从整体上把握2001年《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出台的大背景原因。
第三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的出台”是公约出台的背景分析。公约草案文本曾数易其稿,最后形成的文本已经和原稿有了很大不同,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对谈判过程中争论最大的三个问题的处理不同。本章即通过弄清这三个问题的来龙去脉,把握公约条款中的若干重要规定。
第四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的内容分析”,则就公约的具体条文进行分析,详细介绍公约的内容,并由此澄清公约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关系。
第五章“我国有关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和法律问题”,则从我国实践出发,通过对比《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反思我国现行相关立法,并试图为“是否应当加入公约、如果加入公约应当采取哪些行动”这个问题,找出一个较为满意的答案。
最后的“结语”部分则对本书的内容予以扼要概括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