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按照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受建设部委托,对2004年发布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重新修订,经人事部审定通过。
执业资格考试是对执业人员实际工作能力的一种考核,是人材选拔的过程,也是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的过程。考试大纲是考试命题的指导性文件,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本大纲的编写力求从实际出发,重点测试考生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考试大纲的编写以体现“五个特性”,坚持“六个结合”为指导原则,即体现“综合性、实践性、通用性、国际性和前瞻性”;坚持“与建造师的定位相结合,与高校专业学科设置相结合,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结合,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国际通行做法相结合和目前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衡过渡相结合”。
综合性:涵盖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艺性工业
实践性:解决、处理现场实际问题的能力。
国际性: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做法,符合WTO规则的有关原则。
通用性:以工程管理学科为主,涵盖其他专业学科。
前瞻性:拓宽建造师执业范围,充分考虑将来与国际建造师互认。
考试大纲分“综合大纲”和“专业大纲”两部分。综合考试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建造师在建设工程各专业实际工作的通用知识,它在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各个专业工程实践中具有一定普遍性。另外,综合考试也是建造师获取本行业中其他专业相关知识、拓展知识领域的一个重要手段,对提高业务水平、丰富专业知识、完善项目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具有一定意义。综合大纲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个科目。
专业考试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建造师在专业建设工程实际工作中应该掌握和了解的专业知识,它在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各个专业中的运用较为单一、有较强的专业性。专业科目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共分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业、机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10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