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全书分为导论、总论、诉讼程序论、特殊程序论、执行程序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和诉讼费用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七编。
第一编导论辖五章。内容包括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诉与诉权、民事审判权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等基本内容。民事诉讼是解决社会存在的民事冲突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手段和方式。民事诉讼的提起有待于当事人行使自己的诉权,冲突的平息有待于代表国家行使民事审判权的法院的具体审判。民事诉讼是法院的审判权与当事人的诉权相结合的运作过程。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和当事人诉权的运作都必须依据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运行。而民事诉讼法的出现与完善却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历史过程。
第二编总论辖九章。阐释了民事诉讼法总论中的主要内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主管与管辖、民事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证据和期间送达以及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与以往的教科书略有不同的是本书加重了诉讼证据的分量。其内容不但涵盖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且融进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证据规定,强调了证明标准、证明责任和法庭质证、认证的重要价值。
第三编诉讼程序论主要阐述了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在内容的分布上,我们以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主线,适当融进了民事审判改革中出现的新做法和新经验。
第四编特殊程序论阐释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上述程序在实践中发生的概率相对小些,重点应当把握它们的特点。
第五编执行程序论主要讲述了执行和执行程序的概念,执行的主体、执行的根据和对象、执行的原则、执行措施、执行担保、执行异议、执行承担以及执行的全过程。执行是生效民事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手段和方式,在“执行难”严重存在的今天,认真领会并掌握执行的理论和规定,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六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主要阐释了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制度。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不是一个独立的程序,而是一个特别规定。它是针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特殊性而适用的程序,原则上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必须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所有规定,但同时也有某些例外,如管辖、送达、期间等就与审理国内民事案件的规定大有区别。仲裁制度完全可以单列,但鉴于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仲裁有单独规定,故书中对其作了专章阐述。
最后一编诉讼费用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在其他书中一般是置于总则编。但根据大纲的要求,本书将本部分单列一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