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樊启荣,男,1965年9月生,湖北省潜江市人。200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主要致力于商事法、保险法、社会保障法等领域的研究。著有《保险契约告知义务制度论》、《保险法论》、《社会保障法》等多部学术专著,在《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法学评论》、《保险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30多篇学术论文。
内容简介
市场经济的确立和良性运转,是我国保险事业得以全面发展的动力性因素所在。在这一过程中,责任保险日益突显出其重要地位。因为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论从何种角度观察,都构成一种意外的负担。当这种负担过于巨大,超出行为人的承受能力时,不但自身将陷入贫困窘迫境地,且因此行为而使受害者的利益难有保障。科学技术的发达在为人类活动开辟了更为广阔空间的同时,也使得因自身行为致他人损害而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民事法律制度,特别是民事责任制度的不断演进和变化,更使得社会成员为自身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不断扩展。为此,人们迫切需求一种有效的风险转嫁措施,将所面临的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分散出去。而聚集、分散和消化损失构成了保险的本质特征。在责任保险制度中,投保人通过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的形式,将集中于个体的,对他人的赔偿责任风险在有同类风险的投保人之间或者由全社会来分担。这种制度机能的充分发挥,能够分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使因意外事故而受害者的损失及时得到赔偿,实现三方“多赢”的局面。
责任保险最为明显的特征在于其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即责任保险以投保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这一特征决定了责任保险制度的基础理论中有许多与一般财产或人身保险的不同之处。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关于责任保险的基础理论研究尚十分薄弱,尤其是有关责任保险的一些制度性建构和分析近乎空白。已有的保险理论研究对责任保险的关注少之又少,这从已出版的一些专业书籍中可见一斑。同时,《保险法》对责任保险的规定也只有区区2个条文,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受以上因素的制约,责任保险的经营实务也不令人乐观,已开展的一些险种中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本书的编者因专业学习或工作之故,对责任保险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作过一些研究。在写作过程中我们将全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1一4章)为理论探讨部分,着重介绍了责任保险的基本原理、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的赔付责任及责任保险的分类;第二部分(5—11章)为实务研究部分,重在介绍已开展的一些责任保险险种的基本情况。在这两部分中都特别突出了对责任保险索赔理赔规则的探讨。为了使全书内容更为丰富、翔实,编者尽量补充了一些案例和保单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