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财政部办公厅和人事部办公厅于2004年8月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对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科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
2005年下半年以来,《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所得税法》、 《企业破产法》等一系列法律进行了修订、修正和制定,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也已经发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据此重新修订了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新的考试大纲编写了相应科目的考试辅导教材,帮助考生学习理解考试大纲内容,有的地方采取了与考试大纲不同的角度和方法来讲解,以便于考生多方位地把握考试大纲的内容。请考生务必在认真学习考试大纲的基础上;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考试辅导教材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