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乌廷玉,1919年生于黑龙江省双城县,满族,吉林大学历史系教授。曾先后担任中国唐史学会理事、敦煌吐鲁番学会理事、吉林省史学会副理事长。著有《唐玄宗》、《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史纲》、《中国租佃关系通史》等七部专著,并发表论文60余篇。
内容简介
从东汉末年董卓之乱之后,全国分裂近400年之久。到了南北朝末期,由于阶级与阶级间的和民族与民族间的长期斗争,使社会阶级和社会经济状况发生显著的变化:
首先,在长期动乱中,士族们阀势力衰落了。在侯景之乱的过程中,“江东百谱”的名门望族已经“覆灭略尽”(《北齐书》)卷四五)。南朝从刘宋以来,便限制士族势力,使“寒人掌机要。”至于北朝,由于少数民族掌权,士族地主的势力,始终不如南方那样强大。西魏能够实行“擢贤良”的政策,反映士族们门阀已经无力左右国家政治。
其次,南北朝数百年间,由于少数民族和汉族杂居,他们不仅共同生产,而且和汉族人民一道与各族统治者进行斗争。他们无论在经济生活方面、语言方面、风俗习惯方面,基本上和汉族合流。后来的历史学家只能从他们后裔的姓氏郡望上来考知他们族姓的渊源。到了隋唐时期,氐、羌、鲜卑、匈奴、賨、羯等族的名称,终于成了历史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