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朱少平,男,湖北武汉市(黄岐县)人,1954年7月出生。曾在国家经委法规局、国家体改委政策法规司、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工作,现任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对政策研究、体制改革、金融投资、企业管理和经济立法等业务比较熟悉,对若干经济与法律理论问题具有独到见解,发表各类文章约400篇,编辑或著述30余部相关书籍,在有关培训班和会议上做的专题报告及演讲百余场(次)。关于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国资管理等问题的言论、文章和演讲受到关注。
内容简介
《基金法》总结了我国基金业发展十余年的经验,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性质、地位、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基金的募集、封闭式基金的份额交易、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与持有人大会、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可以相信,《基金法》的出台,对于提高人们对基金的认识,促进我国机构投资者乃至证券市场的发展都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