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朱伟东,男,生于1972年11月,河南省汝南县人,1992年考入驻马店师专(现改为黄淮学院),1994年毕业,获“河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后在汝南高中任教。1999年考入湘潭大学法学院,2002年6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荣获湘潭大学第七届研究生校长奖,硕士论文《尼日利亚仲裁制度研究》被评为湖南省百篇优秀硕士论文。同年9月考入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主攻国际私法与比较法。2005年6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自2002年6月在湘潭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湘潭大学非洲法律和社会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006-2008年度)。主持、参与课题多项,在《西亚非洲》、《诉讼法论丛》、《河北法学》、《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民间法》、《仲裁与法律》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译文三十多篇。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为十章
在第一章中,作者对南非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名称、范围和渊源作了分析。
本书第二章专门探讨了南非国际私法中的住所和居所制度。住所和居所在南非国际私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它们不但是管辖权和法律选择的连结点,也是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在管辖权制度方面(本书第三章、四章、五章),作者首先论述了南非法院的结构及其管辖权,然后对南非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和其他原则及制度进行了研究,最后作者对南非法院几类特定案件的管辖权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在法律选择制度方面(本书第六章、七章、八章、九章),作者首先对南非法律选择制度中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研究。这些基本问题包括识别、反致、先决问题、实质问题和程序问题、外国法的证明以及外国法的改变和排除适用。
在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本书第十章)作者首先阐述了南非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般要求:(1)外国法院具有国际管辖权;(2)外国法院判决是终局的、确定的;(3)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违反南非的公共政策;(4)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与南非《商业保护法》第1条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