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翟云岭,男,1988年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民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兼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大连市政协委员,获辽宁省杰出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主要著作有:《中国经济法律通论》(主编)、《经济合同原理与实践》(主编)、《著作权法简论》(主编)、《中国民法原理与实务》(副主编);参编的著作有:《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工业企业法学》等7部。在《中国法学》、《法学杂志》、《政法论坛》、《政治与法律》、《法学学刊》等杂志上发表论文近30篇。现承担辽宁省教育委员会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合同法律制度研究”。
内容简介
分期付款买卖中的买受人利益保护问题,是一个极富研究价值的课题。本书以中国法为基础,结合不同国家或地区之立法例,以比较的研究方法较为系统而全面地就相关诸多问题展开论证。本书正文部分自宏观、微观层面,按制度设计、规则操作、权利配置与权利救济之逻辑结构.分八章就选题主题予以分析、探讨。
本书首先从宏观层面阐释了分期付款买卖作为信用供与方式之一种所具有的经济学价值。本括认为,对于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利益保护源自利益平衡论之法理学主张。对于买受人利益的保护构成了发达国家晚近时期的立法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予以规制之基本动因。
基于权利保护在法律调整和平衡利益关系中的基础性地位,本书着重对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的基本权利予以分析、论证。
本书提出,受让标的物所有权为买受人之一项独屯权利。买受人所拥有的期待权是与物权、债权互不隶属的另类新型权利。对于买受人的处分权,涉及对于标的物所有权之处分与对于其享有的期待权处分两种情形,得分别依据不同规则确定之。出卖人之处分行为,对于买受人之利益保护影响甚巨,得区分所有权保留是否登记而确定不同之效果。
买受人得通过回赎权、再出卖请求权及添附制度限制出卖人行使取回权,以保障自己之合法利益。
期限之制度价值与基本功能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具有特别地位,其承载着权利救济之基本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