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钱卫清,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国企改制服务部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从事法院工作二十多年,多年来致力于国有企业改制理论与实务研究,著有《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成功改制》、《公司诉讼》等,发表法学论文80余篇。在《企业管理》、《法人》等杂志主持国有企业改制论坛,创建了国内第一家“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服务网(WWW.gqgzl.net),多次为国资委、中国法学会、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全国律协等举办的培训班讲授国有企业改制方案设计、改制操作及其中的法律问题,为数十家中央、地方国企改制提供法律服务。
内容简介
国有企业改革应采取不同的法律形式。不需要国有经济控制的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在依照公司法改建为公司后,应将其国有股份与出资转让给自然人和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法人,彻底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途径是以完善的公司法人制度改建国有企业。完善的公司法人制度的根本特征是: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分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公司的发展依赖于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即以实现公司利益,进而实现股东长远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建立和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债转股”必须和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结合起来,要警惕不良债权变成不良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