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文长春,男,1970年12月生,黑龙江省饶河县人。1990年考入黑龙江大学哲学系行政管理专业,先后获得哲学学士、哲学硕士学位,2006年就读吉林大学行政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政治学专业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哲学、行政哲学、中外政治思想比较研究。在权利理性研究、政治正义研究等方面有着浓厚的研究兴趣。现已出版专著一部,在《探索》、《学习与探索》、《学术交流》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参与承担省厅级、校级科研课题六项。
内容简介
“逻辑在先”不同于“时间在先”,前者是指在逻辑上先于结论,后者是指原因在时间上先于结果。诺齐克奉人人权利为其理论圭臬,个人权利在共理论体系中处于当然的逻辑前提的地位。他以资格诠释权利,他以持有替代分配,他以正当说明正义,以元乌托邦来构建政治和谐。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映射了权利在自由与平等的价值维度上的不同取向。诺齐克与德沃金之别表明了权利实体有着不同的界域。桑德尔质疑诺齐克式权利观脱离于共同体之善,麦金太后诟病诺齐克式权利观与道德无涉。面对无根的权利理性,实践中的诺齐克还能是诺齐克主义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