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6]522号文和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4]16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吸取科研成果,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馆址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档案防护;6.防火设计;7.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对体例按新规定进行调整;对档案馆的等级进行修改;将原附件中温湿度规定纳入正文;在消防一章引导可采用水雾消防灭火等。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