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于安,1956年生,北京清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曾获丹麦政府讲学金和德国马普讲学金,在丹麦国立奥尔胡斯大学法学院和德国马普研究所作访问学者。曾参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研究工作。主要著作有《和政诉讼通论》(主编)、《政府行政法律行为》(主编)、《行政诉讼法》(“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第一作者)等。
内容简介
引导外资投向国家经济建设急需的基础设施,是实施“九五”计划的重要问题。政府特许工程(BOT)就是一种吸引外资投向基础公共设施的有效方式。所谓政府特许工程,就是把需要政府开发、营建的基础设施公共工程项目,以政府特需的方式交给项目公司进行融资、建设并在一定时期内经营,然后再转交给政府的新制度,政府的特许是该制度的核心和基础。BOT投资方式的实践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已经出现,到现在为止已有多个试验项目成功完成。然而,BOT的试点推行的非常缓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家宏观规范有待改进,特别是法律规范欠缺呵欠当,存在一些重要的法律误解和法律障碍。因此,做这些这本书,是想为解决我国实行外商投资政府特许权项目工程面临的法律问题,特别是法律适用的问题提供一些理论上的参考和支持。这是一本力图解决现实问题的理论书。
当时,BOT工程的核心协议——政府特许权协议是作为一般的民事合同,适用我国的民事法律的。而我国迷失法律对政府参与民事交易有许多禁止性规定,这些规定市政府作出BOT政府特许协议所需要的决定时产生了很多困难。BOT政府特许协议属于行政合同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惯例和实践。因此,本书将BOT项目的法律问题与行政合同法结合起来讨论,中心问题是BOT项目政府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和法律适用。
结构上,本书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导论。第二章为BOT项目政府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其中论述了国际投资法上的政府特许权协议、BOT特许权协议是行政合同、我国利用BOT方式的范围、外国BOT特许权协议的性质、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外国的立法模式。第三章是BOT项目政府特许权协议的权利义务。第四章是BOT政府特许权项目的专门问题,其中包括项目的风险、投资回报率、政府的作用、BOT项目涉及的民商法问题、BOT项目涉及的行政法问题、BOT项目的争议处理法问题。第五章是BOT政府特许权项目的运作程序,作者讲解了项目的提出、项目主办人的选择、特许权协议和项目公司、项目筹建和项目建设、项目经营和项目移交。第六章是行政合同法的基本原理。第七章是行政机构与标准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