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改为《婚姻登记条例》,去掉了“管理”二字,从而淡化了婚姻登记的行政色彩,突出了民事登记的特征。
适应婚姻法的修改,增加了补办结婚登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统一了婚姻登记的程序。
将结婚登记需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改为由本人做出无配偶声明。
适当集中了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同时下放了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以及华侨婚姻登记的权限。
为了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新条例的立法背景、精神实质、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我们组织编写了这本实用指南。通过对新条例内容的阐释,让大家对这个行政法规的条文了解得更多一些,理解得更深一些,运用得更加得心应手一些。为了满足不同读者对理解这部法规的不同需要,我们尽可能实现理论和实用的结合,并尽可能做到通俗、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