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唐义虎,男,1968年1月生,安徽东至人。1990年、1997年先后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分别获得法学学士和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开始在中南政法学院从事民商法教学与研究工作,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已经发表《网络技术条件下的合同法问题研究》等学术论文十余篇,已出版《物权变动问题研究》、《信托财产权利研究》等专著。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总论、合同法、物权法和信托法等。
内容简介
在很多情况下,物权的公示与物权的直接支配性互为表里,相互作用,对立统一……物权的直接支配性是根本,物权的公示是表征;物权的公示的目的在于赋予物权直接支配性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同时由于善意保护效力的存在,物权的公示又限制了物权的直接支配性。
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一系列规则在很大程度上确实是理论抽象的产物,但是抽象化的法律规则总是难免的,问题的关键在于物权行为是否客观存在,是否对于相关民事关系的调整有积极意义,是否有利于贯彻意思自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