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黄立,政治大学法律学士、台湾大学法律硕士、奥国维也纳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政治大学法律系专任教授、兼政大法学院院长及法律系系主任,授课科目: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总论、消费者保护法专题(上)政府采购实例研究(下)。
内容简介
1999年4月21日公布并业于2000年5月5日施行的民法债编,增修删的条文共达234条,占原条文38%,修正幅度极为广泛。此次修正将台湾社会影深远,无庸置疑。在修正过程中,作者曾多次参与“法务部”所举办的公听会,试图争取部分有争议条文内容的再修正,虽然若干条文,未能变便,也留下许多尚待讨论、可供评述之空间,由相关工会以此一理论基础,游说“立法委员”,终能在民法债编者修正条文关于2000年5月5日生效的关一天,三读能过修正“民法债编施行法”第36条为:“本施行法自民法债编施行之日施行。民法债编修正条文及本施行修正条文自2000年5月5日施行。但‘民法’第166条之1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会同‘司法院’另定之。”减少了新法对社会的冲击,颇堪告尉。
本书是作者多年从事教学研究以及参与各种契约审核实务的总合成果,内容深入浅出,理论与实务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