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七类案件”办理程序及其文书式样》,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试行,这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一件大事、好事,是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体现,对于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案件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特别是吴官正、何勇同志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讲话中强调:“要严格依依法办案,提高办案水平,切实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何勇同志指出:“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必经的法定工作程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纪依法办好案件的重要保障。"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中央纪委监察部案件审理室按照“吃透上情、了解下情、学习左右、理性思考、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思路,在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3年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在青岛召开了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了案件审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明确了案件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对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4年6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纪检监察申诉复查工作座谈会,回顾总结申诉复查工作的经验和体
会,明确了今后申诉复查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思路,对这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这两次会议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如何履行好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两项职能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制度化、规范化的意见,对于推动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提高审理和复查质量、保证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去年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案件审理室又组织了专门工作班子,认真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编写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七类案件”办理程序及其文书式样》一书,这是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
审理大计,质量第一。如果审错一起案件,对被处分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就会给党和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就会给受处分人及其家庭带来不幸。我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案件审理工作,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必须努力做到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就是要做到程序合法,因为无序则乱,有了程序就有了保证;制度化,就是要建章立制,因为制度是最管用的,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规范化,就是使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因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科学化,就是要遵循案件审理工作的内在规律,产生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长期以来,对“七类案件”所涉及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及提出处理建议的处理程序和文书格式不够统一,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科学的处理程序和文书格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理工作的质量。《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七类案件”办理程序及其文书式样》一书的出版,对这项工作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填补了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一项空白,值得充分肯定。
推进案件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坚持长抓不懈。2003年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明确了案件审理部门承担的审理、复查以及执行、指导、协调、监督、程序法规、调研、教育等九项职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要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领导下,在中央纪委监察部案件审理室的统一规划和具体指导下,继续认真总结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化建设的经验,对案件审理部门如何履行好其他七项职能,一项一项地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条件成熟的要形成正式文件并下发执行或试行,力争在本届中央纪委任期内将案件审理部门的九项职能都总结归纳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希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抽调专门力量,制定工作计划,搞好任务分解,加强督查和指导,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这项工作做好了,就是对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理论建设的一个贡献,不仅对
当前的案件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而且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