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财政部和人事部于2002年9月联合修订印发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设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个考试科目,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四个考试科目,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00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仍使用2002年度考试大纲,即将《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两书重印出版。另外,我们组织专家在2002年度考试用书基础上,对《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六本考试用书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勘误后重印出版。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著》重印出版,供参加200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及有关人员复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