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希腊模式中,我们看到人类在文明的发展过程中,追求着创造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由极度为多样的、独立的地方性政权提供的。直到彼此间的冲突——这是此类政权存在的代价——达到很剧烈的程度,以致社会不得不被迫以统一来换取和平,代价却是单调乏味的一致性。
在犹太模式中,我们看到同一历史阶段的人类,牢牢地依附于某种启示、发现、成就或他们感到具有某种超凡意义和价值的生活方式之上,因而他们要千方百计地保存这些价值连城的珍宝的保管人——上帝的“选民”的独有特征。这种“选民”对其民族使命的信仰,在他们失去了本民族的国家甚至家园之后,赋予他们在散居各地的条件下,而且是在其它社会已使自己的民族个性融入某个同一化的统一体(这是为了和平而付出的代价)的条件下,保持住自身特征的精神。
在中国模式中,我们看到自诩已经文明化的人类,在大一统一旦确立之后,便竭力维持整齐划一的局面,每次崩溃后又重新恢复它。人类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不能忍受分裂带来的冲突和混乱。人类每一次诸如此类的努力都是试图满足自己基本要求的尝试。但文明的历史,至今对是否能同时满足所有这些要求,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保障。在文明的进程中,人类与这些要求彼此协调和程度如何,为衡量作为社会动物的人类的生存能力,提供了一把标尺。人类如果想幸存下去,就必须是社会的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