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学者想在美国大学历史系占有一席之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任何一个教职出现空缺,都必须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有时可以引来世界各地几百人的应聘;而他要在那里讲授美国宪法史更是不容易,大多数留在那里的中国学者是以传授中国史或亚洲史为生的。什么水平可以在美国对美国学生讲美国宪法史?现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印第安纳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王希的专著《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对此算是一种回答。
全书叙述了美国宪法在过去近四百年(从一六O七年第一个永久性英国殖民地在北美的建立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发展演变的历史。王希教授用丰富具体的史实、完整连贯的逻辑、清晰有力的语言和严格明确的学术规范,对美国宪政的起源和演进作了畅达的叙述,对美国宪法的特征和意义进行了清晰的说明,对宪法文本的形成和变化、宪法原则语义的演化以及促成这些变化的因素作了中肯的剖析,对宪法原则运中用所涉及的各种观念背景、利益关系和复杂情势有着准确的把握,对宪政演进中的许多细节的微妙涵义加以深入的阐释。
王希教授反对两种极端的观点,一是认为美国宪法是资产阶级骗人的把戏,或是与中国国情无关,研究了也没有用;二是将其视为世界上完美的民主模式,全盘移植就会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国的问题。作者对此的结论是:“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承认美国宪法是人类文明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的最重要历史意义在于它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人类对于理性政治的追求变成了现实。”“美国宪法的另一个重要而独特的贡献在于它创立了一套新的宪政原则和实践,使共和政治成为了一种可操作的现实”。当然,美国“国父们”并不是要制订出一部尽善尽美、正义民主的政治体制,而是首先为了能够及时挽救正在走向失败边缘的邦联。这种实用性注定了美国宪法的局限性、与现实的矛盾性和在发展过程中的“惰性”。正如作者所说,“美国宪法并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政治体制设计,一开始不是,现在也不是”。它只是“一个多元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由于各个利益群体都有自己的要求和对宪法原则的理解,随着力量对比的变化,美国宪法的内涵就会不断得到新的界定、衍化和完善,以达到新的妥协,从而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需要。美国宪法因而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