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蒂布特模型
“蒂布特模型描述了这样一个模型:人口可以流动,存在足够多的潜在或者现存社区,这些社区提供不同的公共产品束,居民能够通过无成本的迁移选择提供最好的公共产品和税收组合的社区,并且通过这一过程显示出他们对公共产品的真是偏好。其结果是这样一个均衡:居民们在社区间的分布建立在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这一需求上,每个居民获得他自己最想要的公共服务/税收组合。”(Rubinfeld,1987)。
在地方政府提供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的模型中,我国地方政府建立足够多的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按照地区农业特色提供不同的农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农业、农村、农民消费者能够无成本的迁移选择提供收益最大、服务最好组合的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形成一个均衡状态:农业、农村、农民消费者在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的分布建立在对特色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的需求之上,每个消费者获得他自己最想要的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服务。
按照中央2007年“一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利用现代技术解决农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帮助农民实现农产品价值实现、提升农民素质,提高农民收益和竞争力。很多学者(Shapiro, Varian, 1999;Nicolaisen,2001;李伟克,2001;李新功,2003等)通过研究认为,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是要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平台)的投入,同时强调政府应发挥在农业电子商务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2、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是准公共品
萨缪尔森将公共产品定义为“集体消费的产品”(X1+1,…,Xn+n),这类产品具有这样一个共同点:每个人的消费并不减少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所以对每个居民和每种产品而言都有Xn+j=Xni+j。然而,对定义是可以做出不同理解的。与一般情形相比,这里的“消费”一词包含了更广的涵义。它不仅意味着一个人的消费不减少其他人的消费,而且还允许别人的消费是以其他形式进行的。例如,当一项新的政府安居计划使人住户的生活得到改善时,社区的其他居民也会因为贫民窟的消失而得到好处。这一好处是以外部经济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此,如果将这种外部经济包含在消费的定义中,那么,许多看起来不具备公共产品属性的产品就可以被认为是公共的。
农业电子商务平台不仅满足萨缪尔森公共产品定义,并且具有强烈的外部经济性。
3、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的提供选择
我国农业的现代化水平比较低,农业电子商务化将是一个很长的投入过程,政府对农业的补贴和转移支付也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分成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直接补贴农民收入;一方面是大力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和电子商务平台。从现有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行情况也可以看出:农业距离市场化的电子商务交易还有相当的距离。这就要求我们在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的提供上要按照公共产品的方式来提供。按照蒂布特模型的分析,公共产品的提供有两种:中央政府直接提供和地方政府提供。
在现阶段农业的很多支出都体现的是中央政府的意志,在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政府提供方面更是如此:如我国农业电子商务的万村千乡工程依赖的就是国家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一是平台距离消费者太远,宣传和推广力度与有效性值得怀疑,对消费者(农民和农业中主体)的需求把握程度较低,缺乏竞争机制,并且按照马斯格雷夫和萨缪尔森对具有消费者和投票者双重身份的人的考虑:如何显示他们对农业电子商务平台这一公共产品的真实偏好将成为难题。按照蒂布特模型的理论指导,只要把提供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交给地方政府就能很好地是解决这些问题。
地方政府按照当地农业的特色建立相应的特色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在开始阶段,通过宣传和推广直接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形成大量的各具特色的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就像蒂布特社区一样。农业、农村、农民消费者首先通过当地符合自己农业特色的电子商务平台试验这种新的信息沟通和了解渠道,并通过该网络平台交易农产品和获得政府额外的农业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补贴等直接和间接收益。由于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上的迁移几乎没有成本,逐渐的他们将把平台的使用扩大到其他农业电子商务平台上。他们在使用过程中将逐渐忽略平台的电子商务补贴,而选择符合自己需求和偏好的平台,从而显示出自己的真实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