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值理论、资本理论到企业理论
该书以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品的劳动价值论为切入点并一以贯之,从价值理论、资本理论到企业理论,天马行空,论及经济、社会的诸多层面,确是一本标新立异之书。
该书的基本观点是: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应当得到坚持和发展;知识产品的价值具有特殊性,它取决于应用该知识产品引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节约,超额利润是知识产品价值的实现形式;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资本范畴,其性质是人民资本,是由知识和劳动驱动的新的资本形态,知识、劳动、管理阶层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应和资本一起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和谐社会的企业制度应该实现投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剩余分配权、公众监督权、法制裁决权五权制衡,它们应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剩余分配委员会、公众监督委员会、国家法制裁决局(或法制裁决委员会)行使。
这些论点,与当今的主流观点确实是大相径庭。它独树一帜,自成体系,却又由一条主线贯穿,在逻辑推理上非常通畅。《新资本论纲要》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开辟了新的一个发展方向,但全面构建新经济学体系的道路仍然十分漫长。依笔者愚见,至少在价值论和企业论等方面,还有一些值得深入分析之处。
首先,价值论所涉及的劳动范围应该进一步拓宽。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高明之处在于,透过商品这个“物”,能够分析出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分配关系。正所谓:见物亦见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但物质生产过程本身日益复杂,而且第三产业崛起,劳务产品和服务贸易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相当的比重,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已经早非当日可比。面对这个形势,价值论如果仍然仅仅解释直接物质生产部门,对服务产品,不能直接简明地做出解释,是难以服人的。因此,价值论的发展,不仅应该见物亦见人,而且应该见人即见“价值”——这个“价值”,即是为他人提供了服务并取得了报酬所付出劳动的价值。广义上的服务产品,包括知识产品,但不限于知识产品。该书作者从知识产品的特殊性人手展开全书的逻辑分析,这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但还应看到,在更大的视野上,除了生产知识产品的劳动在创造价值,生产其他服务产品的劳动也在创造价值。依本人个人观点,价值的载体,除了作为实物的商品,还应包含没有实物载体的知识和其他没有实物载体的服务劳动产品。卫兴华教授提出劳动价值论需要拓宽生产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范围,我非常赞同。从这个角度看,《新资本论纲要》在价值论上,朝正确的方向迈进了革命性的一大步,但还不能算是走完了全部。
其次,对应用知识产品所带来的经济机构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还应继续做更深入的分析。对知识产品价值的特殊性的分析无疑是本书的一个亮点,但分析似乎也还不够充分。除了知识产品的创造不具有社会平均的性质、其劳动无法进行必要量的界定之外,知识产品本身还具许多其他的特性,如累进的性质,没有直接实物载体的性质,效用的正的外部性等等。如能深入分析,也未必没有更多更好的结论。特别是新知识产品的应用,直接带来生产条件的变化,知识经济环境下整个经济体以动态发展为常态。劳动力从旧的生产部门向新的部门转移,这个过程不是平静的。知识产品节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非在所有条件下都能全部转移到其他部门。对这个过程的分析,在该书中还不够完全。
最后,在企业论方面,对企业内外部各方关系的分析,也需要进一步深化。迄今的企业理论,各式各样,足以让人眼花缭乱。在企业中所涉及的各方,除了内部大小资本所有者、劳动者、管理层之外,还有外部债权人、上下游的产品提供者和客户群、政府监管者和社会公众。无论关系如何复杂,但占主导地位的只能是一方。在资本主义企业中,大资本所有者通常是理所当然的主导者。只有在公有制经济中,劳动一知识阶层才会在企业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在当代中国,以国有资本为表现形态的公有制经济中,劳动一管理阶层以什么样的具体方式主导企业,现在无论是在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都在探索的过程中。在目前的状况下,据笔者看来,企业最终的决定权和主导权还只能掌握在资本手中,无论是公有资本还是私人资本。资本说话,体现了企业在当今经济世界中的一个比较普遍的规律。当然,随着时代的变化,制约资本的力量在不断增强,除了企业内部的劳动、知识阶层,企业外部的公众和政府,也在越来越多的层面对资本起到各种制衡作用。《新资本论纲要》一书敏锐地把握住了企业发展中的这个新潮流和新趋势,大胆预言了我国企业改革的远景模式,但可惜的是具体论述并没有完全展开。
当然,上述不足和缺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该书的体裁和篇幅所决定的。无论价值论还是企业论,都是经济学中的沉重话题,往往是差之毫厘则谬之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