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古就有重视胎教的传统。西汉贾谊有《胎教》一文,称道“周妃后妊成王于身,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笑而不宣,独处不倨,虽怒不詈,胎教之谓也”。南宋医学家陈自明的《妇人良方·娠子论》中写道:“自妊娠之后,则须行坐端严,性情和悦,常处静室,多听美言,令人讲读诗书,陈礼说乐,耳不闻非言,目不观恶色,如此则生男女福寿敦厚,忠孝贤明。不然,则男女既生,则多鄙贱,不寿而愚,此所谓因外象而内感也。”这里,明确指出了母亲的精神行为以及外界环境条件对胎儿的影响,与现代医学中的“胎教说”十分相近。正是在这种观念下,孕妇常被要求“目不见恶色,耳不听恶声,口不读恶言”,保持平和愉快的心情。但参加婚礼、丧礼等活动可令孕妇大喜或大悲,使其情绪极不稳定,直接影响胎儿的身体和智力发育,甚至造成死亡。因此,对深谙胎教之道的中国人来说,禁止孕妇参加到可能引起情绪波动的诸场合中是很容易就想到的。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正是这些蕴含的合理性使得许多历史悠久的禁忌在现代社会仍然被人们遵循,沿承不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