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家族利益至上的家族主义,是在家庭、宗族结构的基础之上形成的,并以强调宗法等级秩序的家族本位为其产生的直接来源。家族利益至上的家族主义有着强烈的排他性,它在加强家族小团体凝聚力的同时却一味排斥个体或他族的利益。并且,这种家族利益至上的家族主义又使得各个家族为了谋求切身利益,相互争斗和倾轧,因而难以形成反抗封建朝廷压迫的合力。“这是统治者所乐于看到的事实,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稳定。因而统治者提倡小团体主义,倡导宗法精神。”
然而儒家总是视国家和天下为一家一族,要求人们的一切行为,必须以维护家族利益,保持家族和谐为标准,而个人必须服从于此,依赖于此。因此,当家族利益和国家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和社会利益发生冲突之时,历代统治者均强调国家利益的至上性,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群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并提倡一种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