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府特许具有垄断地位的公共部门,不仅成为某类公共文化物品和服务的唯一生产者或供给者,而且千方百计地阻止潜在竞争者的进入,从而谋求超额垄断利润。然而,政府管制并不是免费的,政府对某类公共文化产品的管制是一些要求者向政府官员支付相应的价格之后才获得的。这就导致了寻租的出现。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寻租者会将有限的资源花费到寻租活动中,而不是用来生产公益物品和服务。这样不仅导致效率的丧失,而且广大的社会公众(即文化产品的消费者),要遭受垄断及寻租活动导致的市场上公共文化服务物品和服务单一、价格居高不下等社会公共福利损失。因此,认识公共文化物品和服务生产与供给的可分割性是相当重要和有意义的,它将有助于减少和遏制寻租现象的产生。如果政府作为消费单位想得到满意的公益物品,可有以下制度选择:经营自己的生产单位;与私人公司签约;确立服务的标准,让每一个消费者选择私商,并购买服务;向家庭签发凭单,允许他们从任何授权供给者那里购买服务;与另外一个政府单位签约;某些服务由自己生产,其他服务则从其他管辖单位或者私人企业那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