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由于历史、国情、政治制度和公共管理哲学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公共服务制度与模式。作为社会整体公共服务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国公共文化服务亦形成了不同的模式,主要可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以法国、日本等为代表的“中央集权”或可称“政府主导”模式。这种模式中,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均设有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但有的是垂直领导关系(如法国),有的则不是(如日本)。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对文艺团体进行有限的资助并提供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
第二种是以美国、德国等为代表的“市场分散”或可称“民间主导式”模式。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没有正规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对文化的投入主要通过各类通常被称为“国家艺术理事会”的准行政机构进行分配。政府主要以政策法规营造良好文化生态,鼓励各类文化团体或机构自我生存。公共文化服务大量由非政府组织(NGO)或非营利机构(NPO)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