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7年(朱元璋正式称帝前一年),朱元璋发布了“设文武二科取士”的命令,要求各级地方官“劝谕敏健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明史》卷七十,《选举制》二),解开了明代科举制的序幕。
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昭告天下:“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明史》卷七十,《选举制》二)
这年,京师和行省部分分别举行乡试。出场试经义一道,《四书》义二道;二场,论一道;三场,策一道。发榜后十天,还对被录取者进行以起码、射箭、书法、算术、律令为内容的考试。录取名额除直隶为一百人、广东、广西各二十五人外,其余各省均为四十人。在特殊情况下亦可不拘额数。还允许高丽、安南、占城等国的士子在本国乡试后,贡赴京师。第二年举行会试,朱元璋亲制策问,试于奉天殿,录取了吴伯宗等一百二十人。
这时,明王朝建立不久,官员缺额很多。洪武四年(1371)正月,令各行省连续三年举行乡试,所有举人都免予会试,赴京师听候选官。又从各行省的举人中选拔一些“年少俊逸者”担任翰林院编修、秘书监直长等官职,让他们在宫中的文华殿肄业,由著名学者宋濂等负责教学。
连考三年后,朱元璋发现所录取的人才,大多是“后生少年”,文章虽然写得头头是道,却缺乏实际工作的能力。于是,他在洪武六年(1373)二月决定暂停科举,“别令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明太祖实录》洪武六年二月)
举荐的科目有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弟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等。由各地方长官举松京师破格录用。从此,科举制停止了十年。但是,荐举的情况并不比科举好。荐举多而有滥,经吏部举荐需要授官的,多时一次达三千七百余人,少时也有一千九百多人(《明史》七十一,《选举制》三),长此下去,将无官可授;更严重的是,被举荐的人也不必科举入仕的人更有行政才能,洪武十五年(1382),都御史赵仁在谈到荐举的情况时就说:“曩者以贤良方正、孝弟力田诸科所取士,列置郡县,多不举职,宜核其去留。”(龙文彬:《明会要》卷四十九,《选举》三)
经过比较,朱元璋感到科举制度还是有它的优越性。便在洪武十五年(1382)八月下诏恢复科举。洪武十七年(1384),定科举成式,命礼部颁行各省。荐举、科举,两途并用。永乐(1403——1424)以后,科举日重,荐举日轻。“能文之士,率由场屋进以为荣”。荐举一途,“久且废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