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事会于1996年7月通过第WT/L/160号决定,即《关于世贸组织文件的传播和解除限制的程序》。它规定属于官方系列的世贸组织文件被不受限制地传播,除非该文件属于该程序附件列举的受限文件的范围,从立法层面推进了世贸组织的外部透明度建设。但是,应当看到,这一进步是十分有限的。根据该程序,公众可获得的文件的范围和程度几乎完全取决于成员方的决定。成员方可决定他们提交给世贸组织的文件是受限制的而不需要声明其理由。此外,成员方还可以阻止文件的解限。而成员方往往在事后并且在认为公众的审查不会与它们的意见相左的情况下允许文件的公开,文件总是有关的决策已经完成之后才能被公众获得。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很难了解世贸组织正在进行何种决策,也就很难有机会提出评论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