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政府应该公正的执行每个人死后,其一切遗产皆归收社会公有,再将其通过司法公平拍卖流通于社会各成员之间。
这一规则我将其简称为人生过程单一的公正税收环境。这一规则大众人民也许最不赞同,也许认为是最愚蠢、最不现实的。但我相信,经济学家们应该会最赞同的,因为经济学家们不是一直在寻求人类社会最理想的税收吗(即对社会每个成员都公平又有效率)?我认为最终最理想的就是这一税收。毕竟如果人类社会政府真的这样做的话(社会就这一种税收),我们活人将生存在一个无税收的社会之中。因为这种自然税相对于每个被征者本身被征收时已经不存在任何关系了(死人吗),况且每人一生一次在死后,故应该是最公平的。但它是否是最有效率呢?其实有先见之明的大经济学家凯恩斯在他的《通论》的最后一章“《通论》可能产生的社会哲学的总结”中已经证明是可行的。他认为“在征收遗产税的同时,相应得减少人们在存活中的劳动税与消费税,将遗产税作为政府的经常性开支,如教育、司法支出等。不但不会会减少一国的财富,反而应该会增加”。不过我还是希望和人类今天的经济学家们一起去推论证明应该会更好。
因为人类社会经济福利总产量的增长是由人们劳动创造与人们需求消费共同决定的。人们只努力劳动创造而不充分需求消费是不增长的,必然出现生产过剩需求不足危机;而只想充分需求消费不努力劳动创造而显然也是不可能的,必然会出现社会总生产不足危机,人们缺衣少食。只有当两者一直处在动态的自由均衡中,社会经济福利总产量才会如同江河之水一样逐渐持续流动增长。然而总观人类社会今天的税收情况,不是对人们在其努力劳动创造中征税,就是对其充分消费中征税,其结果总是存在无谓损失,市场自然难于一直处于自由均衡稳定的运行之中了。但人类社会政府显然有不能不没有收入来做好前两个规则来保护其市场自由运行。如果人类社会实行规则三:这种单一的、每个人一生一次的、并在死后与当事人已经无关(死亡)的自然税收,其结果会怎么样呢?因为人们总是会对激励做出反应,看来它必然将促使人们在其活着时,确切的说应该是在人生的第二阶段:每个人独立自由生存中,一方面:它应该不会阻止人们努力劳动创造,反而应该是促进。因为任何人都没有遗产继承,任何人在成年走上社会独立自由生存中,想生存的更好、更自由、幸福,都必须通过自身的努力、努力的劳动创造去交换。至少不会因为自己一生死后的唯一一次税收而放弃自己相对长远的一生幸福与追求吧!而另一方面它必然又激励人们,特别是在人生的后半部分存活中用自已所占有的各种资源去充分交换消费、享受人类社会中有的、一切其他新成员发现的、发明创造的各种新社会福利。在死时了然一身,不会留下什么遗产,也省得政府去拍卖。也许人们在此会认为:那么人类社会的税收还存在吗?其实我的希望是它不存在,这其实才正是这种税的高效率所在。至于人类社会政府的真正高效收入来源问题,将在我第三章中给出最佳的确切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