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城乡统筹发展速度较快的东部地区,江苏已有不少地方开始探索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城乡一体化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实践经验,为实现城乡医保统筹点燃了星星之火。
率先迈出探索之路的是昆山市。2004年3月1日,昆山市顺利启动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并在启动之初全面实现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双轨并行。2007年,昆山市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昆山市的所有人口,并实现了与职工医保同一网络、同一系统、同一窗口、同一平台的统一管理模式。
镇江市将城乡居民统一纳入到一个医保制度范围之内,实现了社会医疗保险由“城镇”向“全民”的跨越。城乡居民都可根据自身能力和要求自主选择相应的险种,享受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苏州市目前有7个统筹地区实施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工作,其中,有4个统筹地区政策和经办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泰州市建立了统一的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医保经办网络,统一经办包括农民在内的所有城乡居民的各项医保事务,实行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相结合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对所有参保人员实行持卡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管理。
探索实践表明,城乡医保统筹这条路,既能走得通,也能走得好。一方面,统一城乡居民参保标准和财政补贴政策,有利于顺应城乡居民流动性大的新形势,推动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和城市化进程;有利于农民工等边缘群体和困难群体享受医保政策,让发展成果公平惠及不同群体;有利于不同层面的医保政策相互衔接、转换,使居民医保向职工医保制度逐步升级,最终实现真正意义的“全民医保”目标。
另一方面,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有利于理顺医疗保险管理体制,防止部门分割、资源浪费;有利于扩大参保覆盖面,化解风险,使医保基金更安全,医保互济功能得到更好体现;有利于促进医疗救助体系的完善,提高救助的公平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