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应然层面来对民族精神进行界定。在界定特定民族精神时,一般有两个层面:一是在实然层面,一是在应然层面。所谓“在实然层面”,就是从事实或经验材料出发,对某一特定民族精神进行客观描述,通过描述告诉人们这个特定民族的精神究竟是什么样的,有哪些内涵。所谓“在应然层面”,则是从某种理想的状态出发,来谈论某一特定民族应当具有什么样的精神,或者应当在其精神方面作出哪些或批判、淘汰,或补充、更新之类的改进。对民族精神的界定,应该在应然层面,因其是价值论断而不是事实论断,不需要进行实证,也不至于出现事实性错误,同时也不存在遮蔽和误导的问题,有利于特定民族精神的培育和完善。
第二,从动态的视角来界定民族精神。一定的民族精神决不是一定的民族某个时期、个别思想家的创造物,而是这个民族的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经过不断的思考、过滤、提炼、化育而逐渐积累起来的,它是在历史进程中构建而成的。按照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民族精神肯定会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变化而变化,当其恰当的反映了民族的实践时,其积极因素占据主导地位,而当社会现实被歪曲反映时,就会产生形成某种消极的因素。民族精神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时俱进的。
第三,从系统视角来界定民族精神。对民族精神的界定应该坚持“宁可失之宽,不可失之窄”的原则,民族精神决不仅是思想文化问题,也决不仅是精神气质和心理品质问题,而是一个民族的精神状态的综合反映。黑格尔指出:“民族的宗教、民族的政体、民族的伦理、·民族的立法、民族的风俗、甚至民族的科学、艺术和机械的技术,都具有民族精神的标记。”’方立天认为:“中华民族精神的理论形态集中在中国哲学著作中,并表现为千千万万人民的人格理想、心理素质和行为方式。中国哲学最精粹的指导思想,就是中华民族精神。”2因此,“一个民族精神的这种丰富的精神是一个有机的结构。”3根据上述界定方法,可以从时间、空间、形态、性质几个方面予以概括。在民族精神的概念中,应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民族精神形成与存在的长期性;2、民族精神存在与发展的过程性;3、民族精神的表现状况和方式;4、民族精神的价值性。本文把民族精神归纳为: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改造自然与社会的过程中所创造一种具有社会主导意义的特殊精神现象,它积淀、升华于漫长的民族发展历程之中,孕育、凝结于丰富的民族文化母体之中,为民族成员广泛认同和接受,维系和推动着民族生存与发展。民族精神既是民族成员广泛认同的思想品格、道德规范、价值取向等的提炼升华,也是民族成员行为方式、思维方式、情感方式、审美方式等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