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条中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非法所得’的认定……”总局这么规定,是不是就意味着“违法所得”和“非法所得”是同一个概念呢?如果不是,“违法所得”和“非法所得”又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在巡查时发现一个体户其经营的产品包装袋上标有QS认证标志,而经查实,该产品是无须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因此可以认定,该标志是虚构的。但问题是该标志不是该个体户自己印制上的,能否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