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使用"心理契约"术语的是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阿奇利斯(Argyris),他在1960年所著的《理解组织行为》一书中,用"心理契约"来刻画下属与主管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的表现为:如果主管采取一种积极的领导方式,雇员就会产生乐观的表现,如果主管保证和尊重雇员的非正式文化规范,如让雇员有自主权,确保雇员有足够的工资,有稳定的工作等,雇员就会有少的抱怨,而维持高的生产。李原、郭德俊教授指出了心理契约有以下几个特点:主观性、动态性,还特别强调心理契约与期望之间存在差异以及心理契约与组织承诺之间存在差异。心理契约的类型主要是四种:交易型、关系型、变动性和平衡型。他们认为在组织背景中,除了重视组织与员工之间的心理契约以外,还应该重视员工与顾客、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心理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