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所以法律面前也只可能有相对的平等。法律只能寻求各种利益的平衡点,就像交通法规中的人车之争,完全保护机动车驾驶者或完全保护行人,都是不行的,最后只能达到一个大致的平衡——大多数人就没话可说了,也就基本上公平了。穷人怕惹事,是穷人惹不起事。就算立法本身已经做到了相对公平,这个公平的法律也不是人人可以享受的。为了保证法律的公平,就必须有相应的程序,而很多繁琐的程序看起来是为了公平,实际上是把弱者拒之门外。美国律师的高收入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比如维权。维权是需要成本的,穷人是打不起官司的,自古以来就是如此。如果说古代穷人打不起官司,大部分原因是由于执法者的腐败,那么现在穷人打不起官司,不仅是没有钱“打通关节”,就是正常程序所产生的费用,他们也是支付不起的。报上登过一件事。2002年,南京市玄武区白甸村农民,曾经怀疑村里的一个化工厂毒死了他们的百亩蔬菜,有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然而,当他们到检测机关一咨询,一颗小菜的鉴定费用高达2万元,几种蔬菜就要十多万元,一辈子没挣过那么多钱的老农们,顿时傻了眼。傻眼之余,只好作罢。不是穷人不相信法律,现实的境况让他们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权利。很多时候,法律对弱者来说,只是个摆设。
在腐败问题上,穷人认为,那是富人的事情,和穷得叮当响的自己没有多大关系。腐败的本质是什么?就是损公肥私。那被损的“公”里面,就有你我的一份。腐败看起来是国家的事,其实是每一个老百姓的事,腐败所鲸吞的财产,实际上是纳税人的钱,腐败损失的每一分钱,最后都要由穷人来买单。有一个粗略的数据,我国近20年来,约有4000人出逃国外,外逃资金500亿美元。一个三峡工程花的钱还不到2000亿人民币,而4000个腐败分子,卷走的钱就足够我们建两个三峡工程。
中国有8亿农民,构成了我们国家主要的贫困人口。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为农民减负,整整8亿人,通过免征农业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一共减轻税负280亿元,也只不过相当于每年被腐败分子外逃卷走的财产。还有大量没有外逃的、没有暴露的,更有随时随地存在的腐败,这些数字加起来有多大,我们无法想象。所以腐败是与我们穷人有关的。国家亏损了,整个社会的财富存量就减少,项目停工了,工人失业了,银行资金变成坏账了,这一切都是全社会的代价,都要全体人民来承担,当然更多的是靠社会的基础群体——穷人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