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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与极权社会

书评人:郝金刚 2011-02-19 13:09 赞[0] 收藏

  在本书的开篇,哈耶克首先要做的是厘清几个重要的概念: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自由主义往往被误认为是“放任自流”的代名词,而自由主义的真正含义则实际是指:如果某些领域中的问题能够通过有效的竞争来解决,那么,竞争就是指导该领域中个人行为的最好方法,它并不否认甚至强调竞争的有益运行需要一套精心设置的法律框架(因此自由主义尤其需要法治的保护),它也不否认在某些竞争失效的领域或时期,我们必须采取其他指导经济活动的方法。[1](P41)社会主义常常被用来说明正义、平等和保障等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但它同时也意味着实现这些目标的特殊的方法——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中,中央的计划机构取代了各自为利润而工作的分散的企业家,本书正是在后一种意义上来指称社会主义。[2](P37)集体主义则是一个涵括各种类型“计划经济”的名词,因而既包括社会主义,也包括法西斯主义,无论集体主义有多少变种,在一个关键点上他们是相同的,即他们都想组织整个社会及其资源实现某个单一的计划或目标,为了这个计划或目标,他们可以牺牲一切,包括个人的自由。集体主义各种变种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他们所欲求的这个单一的目标的性质是不同的。而集体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区别则恰恰在于,自由主义不存在整个社会必须为之奋斗的某个单一的计划或目标,在个人的领域中,个人目的和个人自主是至高无上的。[3](P59)

  哈耶克认为,集体主义计划经济的不可取性首先在于它的目的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果经济的运行非常简单,以致只要一个人或一个机关就足以有效地观察到所有影响经济运行的因素的话,实行某种有效的经济计划将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但是,在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经济运行越来越复杂,这就导致企图制定经济计划的某个中央机关根本不可能注意到影响经济运行的所有因素,而且这样一个机关也不具备应对各种经济变化的充足知识,因而计划的制定必然是相当困难的,即使制定出来,也无法有效指导时刻处于变动中的经济运行。此时,社会应该凭借的是个人之间的分散的知识,而分散的个人的行动,则是通过呈现供需变化的非人为机制的价格杠杆的调节来实现的。[4](P52)

  集体主义计划经济的不可取性还在于它是不道德的、反自由的和反法治的。上面已经提到,集体主义要求用某种单一的计划来组织整个社会及其资源,但是,很显然,自由社会中,每个人的追求和价值取向都是不一样的,企图通过民主的方式实现全社会对某一单一计划的一致同意,这在任何一个自由国度都是不可能实现的。也许组织一个家庭或一个社区的单一计划是有可能的,然而,随着范围的扩大,持有不同价值观念的人们必然越来越多,达成一致意见的困难必然越来越大,这就要求必须存在一个民众共同信仰的完整而准确的伦理准则体系或价值序列最为标准来保证计划的达成,但这样一个公认的伦理体系或价值序列显然并不存在,那么,除了倚仗强力和强迫以外,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达成这样一个计划。[5](P210)

  而且,集体主义的计划经济也不需要美德、自由和法治。计划经济要求一切经济运行必须保持在计划范围内,要求一切都是可控的,而自由与个性这类东西则显然不具有可控性,他们要求按照个人的意愿安排自己的生活和经济活动,因而随时有可能威胁到计划的精确实现。因此,在一个政府已经为整个社会计划的井井有条的国家中,个人的自由就是多余的,人们只需要按照政府的计划行事即可。美德也是如此,美德要求人们在无论何种情况下都要坚守一些最基本的伦理底线——譬如不能撒谎或不能欺骗,但是在计划社会中,只有这个单一计划的实现是唯一的目标和正当性的源泉,为了该计划的实现,没有什么行为是不可以做的,目的说明手段的正确性正是集体主义道德的至高准则。同样,法治也是被计划经济所摒弃的。法治要求政府在一切行动前都受到事前宣布的良善的规则的约束,正因这种确定的规则的存在,个人在安排自己的事务时才能预测政府的反应。但是,这样一种形式规则的事前约束对计划经济是不利的,计划经济要求计划当局在民众的不同需要之间做出实质性的选择,而形式规则则会限制选择的范围,束缚计划当局的手脚。而且,法治要求制定的规则本身是良善的,而一个限制自由厌弃美德的法律则不可能是良善的。因此,计划经济必然趋向于独裁和专制。

  有人主张说,我们仅仅是把经济权力交给计划当局,政治权力仍然掌握在民众手中,我们仍然保有一个民主社会的本质。针对这一点,哈耶克借用希莱尔·贝洛克的观点予以回应:“对财富生产的控制,就是对人类生活本身的控制。”哈耶克指出,经济权力是这样一种权力,我们可以在个人经济领域内自主的决定什么对我们比较重要,什么对我们比较次要。而一旦经济权力交由计划当局来掌握,那么这种决定权便被剥夺了,“指挥一切经济活动的当局将不仅控制那种只牵扯到次要事情的我们的那一部分生活,它将控制用于我们所有的目标的有限手段的分配。”[6](P90)同时,计划当局要进行计划,也必然要控制各种职业的大门或控制报酬条件,而控制了这两者,无疑就控制了我们的全部,控制了我们的政治权力。而且,将这样巨大的权力全部移交给计划当局,只能造成不可避免的任意与专断。

  面对二战即将结束时英国“经济计划”思潮的风气云涌,哈耶克提醒人们注意,这一思潮正是为德国法西斯主义兴起奠定基础的集体主义的再现,“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思潮在德国战前数十年的积累和承续最终开出了法西斯主义的苦果,人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计划经济必然会导向独裁和专断的极权主义社会。

  就中国后来出现的状况而言,哈耶克几乎是个天才的预言家,虽然中国走向极权社会的道路与1933年的德国不同,但是,中国计划经济的建立和由此走向极权主义的过程,却无疑为哈耶克的理论提供了又一坚实的论据。

  也许我们该记取哈耶克的一句话:“在和平时期,决不允许一个单一目的绝对优选于其它一切目的。”当这种状况出现时,也是人们应该警觉的时刻。作者:杨翼飞

通往奴役之路

作者:(英)哈耶克(F.A.Hayek) 著,王明毅 等译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199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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