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9日,俄罗斯隆重纪念第二次世界大战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而中国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的活动也已经进入了倒计时。作为活着的人们,尤其是经历过那场战争的人们,感受到的不再是国家之间的较量和军队之间的厮杀,而是对平民的虐杀、对妇女的强暴、对人性的摧残、对人道的践踏,其惨绝人寰的程度简直可以称做是野兽的行为。作为主导发动侵略的组织、策划者和实施暴行的违反战争法规的战争犯罪者,除了必须承担战争犯罪的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向受害国以及受害国国民给予赔偿。
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是一项战后遗留的,并有待解决的历史问题。岁月本来是可以医治战争创伤的,但是日本右翼保守势力偏偏不断地旧账翻新。中国受害民众迄今不仅没有得到日本政府正式的毫不含糊的认罪、道歉和赔偿,而且还不时受到日本参拜靖国神社和篡改历史教科书等事件的屡屡伤害。
在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展开的对日索赔的司法实践中,关于追究加害方责任的法律依据的争议问题,是整个对日索赔进程中所面临的最具有挑战性的课题。日本政府以“个人不得援用国际条约对加害国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国家无答责”“诉讼超过时效”以及“国家间的条约已经放弃民间战争受害者个人的对日赔偿要求”等作为主要的抗辩理由并为大多数日本法院所接受。导致中国的对日索赔案件,如细菌战、化学武器、慰安妇、中国劳工、大屠杀等原告伸张正义的诉求屡屡受阻。事实上,日本政府人为设置的法律障碍,概括而言是缺乏实体法依据的,有些抗辩理由则是歪曲历史事实。
目前,经过不懈的法庭斗争,“国家间的条约已经放弃民间战争受害者个人的对日赔偿要求”的抗辩理由,已经被中国专家的证言驳斥得体无完肤,有理由认为,在这个障碍问题上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突破。
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展开的对日索赔斗争,其行为过程本身就意义非凡,它在揭露日军侵华战争的暴行的同时,不仅是对日本右翼势力的有力回击,也是为了维护人权和民族尊严。
(作者是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