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岱年(1909—2003),中国现代哲学家和哲学史家,字季同,别署宇同,原籍河北省献县。1928年考入北平师范大学教育系,1933年毕业后受聘于清华大学哲学系任助教。他在上世纪30年代提出将“唯物、理想、解析”综合于一的哲学体系,并写成哲学史名著《中国哲学大纲》,又参加关于中国文化建设的大讨论,主张抉择东西方文化之优长而进行“创造的综合”。
《中国哲学大纲》的副题是“中国哲学问题史”,写成于1935至1937年间,五十余万字。从“中国哲学史”的学科建设上说,此书是继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和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上下册)之后又一部奠基性的著作。胡适写了半部中国哲学史,冯友兰完成了中国哲学的通史性著作,张岱年的《中国哲学大纲》则首创了中国哲学的“问题解析体”著作。
此书也最先自觉地、系统地探讨了“中国哲学之特色”,即认为“合知行”、“一天人”、“同真善”是中国哲学的主要特点,“重人生而不重知论”、“重了悟而不重论证”、“既非依附科学亦不依附宗教”是中国哲学的次要特点。当时,张岱年与冯友兰、金岳霖、熊十力等有密切的学术交往。在对中国哲学之特色的“合知行”、“同真善”、“重了悟而不重论证”的解说中,张岱年自注:“颇采熊十力先生之意”。
1935至1936年间,也正是张岱年在哲学理论上提出将“唯物、理想、解析”综合于一的时期。其中的“唯物”,一方面是指马克思主义的“新唯物论”,另一方面又是指中国哲学的传统唯物论。在哲学方法上,张岱年力主辩证法与解析法的结合。《中国哲学大纲》的写作也较多体现了他所主张的哲学理论和方法。
《中国哲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宇宙论”,相当于中国哲学的自然观或“天论”,其中分述了中国哲学的本根论、大化论,后来补录了形神问题。在本根论的“气论一”和“气论二”两章中,主要阐述了张载、罗钦顺、王廷相、王夫之、颜元、戴震的思想。张岱年在晚年回忆说:“近几十年来,研究中国哲学史的,大多认为宋明理学分为两大学派,即程朱学派与陆王学派……我在《中国哲学大纲》中首次指出:自宋至清的哲学思想,可以说有三个主要潮流”,除了程朱之学和陆王之学外,还有“唯气的潮流亦即唯物的潮流”,从30年代到80年代“经多年的论辩,宋明哲学分三派的观点已为多数学者所承认了”。
此书的第二部分是“人生论”,指出“人生论是中国哲学之中心部分”,而且“‘天人合一’乃是中国人生思想的一个根本观点”。这一部分的内容丰富,论述也较详,占了全书多一半的篇幅,其中分述了中国哲学的天人关系论、人性论、人生理想论,及人生问题论。张岱年说:“对于人性论之注重,是中国哲学特点之一”,而“人生论之中心部分是人生理想论”,此即“关于人生最高准则的理论”。张岱年对中国哲学的道德理想主义的阐发主要集中在人生理想论和人生问题论,他晚年注重对中国哲学的“价值观”的研究亦是以此为基础。另外,他晚年把“历史观”问题也列入中国哲学的研究范围。
此书的第三部分是“致知论”,指出知识问题虽然不是中国哲学所注重的,但其“论人论天,都在知中;既求‘闻道’,便亦不能不研讨‘闻道之方’”。因此,“认为中国哲学完全没有知识论与方法论,其实是谬误的”。“致知方法与德行涵养有相依不离的关系,这也是中国哲学的特点之一”。在这一部分中,分述了知论和方法论,包括知之性质与来源、知之可能与限度、真知问题、名与辩问题等等。
张岱年晚年说:“此书力图展示中国传统哲学的理论体系,对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概念、范畴、问题、争论做出比较全面的阐述……全书在主观愿望上力图做到深、准、全。所谓深,就是力图将中国古代哲人的深邃思想显示出来……所谓准即力图准确,要符合古代哲人的原意,不望文生义,不牵强附会。所谓全即进行全面的研述,力求避免偏缺。”
《中国哲学大纲》是张岱年最有代表性的一部著作,而此书的出版也几乎是他一生坎坷、自强不息的一个缩影。此书在1937年初完稿,经冯友兰和张荫麟审阅而推荐给商务印书馆,当时已制成纸型,但因抗战爆发而未及印行;1943年,北平私立大学将此书印成讲义;1948年,商务印书馆要将此书付印,但因战事紧张而第二次受阻;1957年,商务印书馆出版此书,而张岱年在这一年被打成“右派”,作者不得不改属“宇同”;1974年,日本出版此书的日文译本,作者亦是“宇同”。身居香港的曹聚仁在上世纪60年代曾读到此书,对“宇同”的生平和其他著作“毫无所知”,但却同意一位英国学者的看法:“宇同先生的中国哲学研究,其成就不在冯友兰之下”。直到1982年,署名“张岱年”的《中国哲学大纲》才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虽然此书的出版历经曲折,但它的学术价值长久不衰。在1982年署名为“张岱年”的《中国哲学大纲》出版后,张先生曾惠赐学生一本,题为“存山同志存阅”,时间是“1982年12月”。从那时至今已有25年过去,张先生逝世也已三年了,时间荏苒,而《中国哲学大纲》一直是中国哲学研究和教学的最重要的参考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