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为本”,按理说不需要什么契约,可是口头上讲的日后往往有人不认帐,另一方面就是口头讲的,日后可能忘记了,于是按合同办事应运而生。诚信仍然是社会之根本,仍然是合作之根本,合同只不过是保障诚信的一种手段而已。
中国是最早提出“以信为本”的国家,但是践行诚信的行为实在不敢让人恭维。所以,在中国签定契约非常重要,实际上签定契约只是第一步,重要的还是按质按量的履行契约。按质按量履行契约在中国仍然是任重道远。不久前,某开发商因延期交房被业主追要了可观的违约金,开发商本来是想去除2008年雪灾一个多月时间的违约赔偿,最后还是赔偿了全程的损失,于是另一开发商就从这一案例中吸取了教训,签定合同时,将冰冻3天,连续下雨5天都写进了免除责任的合同,而且为了按期交房,在貌似路和绿化都没做好的情况之下,硬是要求业主去拿房,如此一来,开发商即省去了违约金,同时又可要业主多交物管费(一平米1元多,一般业主一月要交物管费150元左右),真不知道怎么能这样履行契约?
签定合同,一定要在合法的范围之内,可是中国一些企业(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明显有违法律精神,或是钻法律的漏洞,置群众的利益于不顾,这样的行为离真正意义上的契约精神还有很远的距离。所以说,中国离真正意义上的契约精神还任重道远。